(一)贯彻执行有关机关事务工作和后勤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,研究制定规范全市机关事务工作的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。
(二)负责市委、市人大、市政府、市政协机关和市直单位的后勤服务、统筹规划、政策协调等事务性工作。
(三)参与制定市直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;承担市直单位房屋土地权属界定和清查登记等有关工作;负责办公用房的建设、配置、租赁和使用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。
(四)落实市直单位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;承担市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及危旧住房改建项目相关事务性工作;负责市直单位干部职工住宅小区(院落)的分配、使用管理、维修工作。
(五)统筹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工作;参与研究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;开展能耗统计、监测和评价工作。
(六)贯彻执行有关公务用车管理、改革工作的规划和政策,参与拟定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制度,协调推进全市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工作。
(七)组织拟订市行政中心办公区安全保卫、应急预防、人民防空有关方案并组织实施。
(八)负责市委、市人大、市政府、市政协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服务保障等工作。
(九)承担市行政中心配套办公区后勤保障服务管理工作。
(十)负责拟订市级领导干部服务及生活区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;负责市级以上领导干部公有住房、周转房及公寓房的管理保障工作。
(十一)完成市委、市人大、市政府、市政协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。